技術文章
1、一般規(guī)定
本試驗以烘干法為室內試驗的標準方法。在野外當無烘箱設備或要求快速測定含水率時,可用酒精燃燒法測定細粒土含水率。
土的有機質含量不宜大于干土質量的5%,當土中有機質含量為5%~10%時,仍允許采用本標準進行試驗,但應注明有機質含量。
2、本試驗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? TD101系列鼓風干燥箱:可采用電熱烘箱或溫度能保持105℃~110℃的其他能源烘箱;
? 電子天平:稱量200g,分度值0.01g;
? 電子臺秤:稱量5000g,分度值1g;
? 其他:干燥器、稱量盒。
以上產品我公司均有生產和銷售
3、烘干法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:
取有代表性試樣:細粒土15g~30g,砂類土50g~100g,砂礫石2kg~5kg。將試樣放入稱量盒內,立即蓋好盒蓋,稱量,細粒土、砂類土稱量應準確至0.01g,砂礫石稱量應準確至1g。當使用恒質量盒時,可先將其放置在電子天平或電子臺秤上清零,再稱量裝有試樣的恒質量盒,稱量結果即為濕土質量;
揭開盒蓋,將試樣和盒放入烘箱,在105℃~110℃下烘到恒量。烘干時間,對黏質土,不得少于8h;對砂類土,不得少于6h;對有機質含量為5%~10%的土,應將烘干溫度控制在65℃~70℃的恒溫下烘至恒量;
將烘干后的試樣和盒取出,蓋好盒蓋放入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,稱干土質量。
4、含水率應按下式計算,計算至0.1%。
W=(m0/md-1)×100
式中:w——含水率(%)。
本試驗應進行兩次平行測定,取其算術平均值,最大允許平行差值應符合表2.4的規(guī)定。
表含水率測定的最大允許平行差值(%)
含水率w | 最大允許平行差值 |
<10 | ±0.5 |
10~40 | ±1.0 |
>40 | ±2.0 |
本試驗的記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D表D.3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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